Fwd: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 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Fwd: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 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From: uibun
Date: 2012-09-17 23:11:43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福爾摩沙志工團USA 日期: 2012年9月17日下午12:40
主旨: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 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收件者: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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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2) **http://usmgtcg.ning.com/
Quote:
蔡文鵬 18 期
自由時報09-17-2012 頭版已刊登台灣民政府新聞,趕快買一份介紹宣傳用並通知親朋好友觀看,了解。不要再讓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騙囉,緊來辦"台灣政府身份證".
中華民國真面目**
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常常戴著文圖並茂之「Taiwan」帽子,其上並無「中華民國旗幟或字眼」,這是故意誤導善良台灣人,以為「馬政府是台灣政府」、「馬英九是台灣總統」;颱風救災時,美軍登台協助,媒體稱是:「台美斷交三十年之首次」,也會讓台灣誤以為「中華民國是台灣」。
美國1979年1月1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建交公報」,承認其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而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則由原先被美國承認為合法中國,依照「台灣關係法」改稱「台灣治理當局」,這個「當局」,真正的角色則是:「以中國殖民台灣政權」身分,代理「美國軍事政府USMG 」繼續執行「台灣佔領」。
可見「美華」間事實從未「斷交」,是一另類方式「在聯誼中」,現在,「台美」間尚未「建交」,何來「台美」斷交說?「中國人殖民台灣的政權」對外自稱「Taiwan」,而不敢稱是「中華民國」,對內實施中華民國憲法,自稱「中華民國」,以威壓制台灣人,進行去台灣化。「中華民國」以兩面手法去「欺騙」國際社會,在外人面前裝「台灣門面」,對內卻「打壓台灣」,本土台灣人有義務去揭發其「台灣假面具」。
美國是在「一個中國政策」及「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架構,與中國進行邦交,無渋台灣地位,這是明確的。美總統Obama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於2010年四月一日在倫敦會談,「認同」西藏是中國領土之一部份,然而,並沒有「認同」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事實上,自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約生效後,沒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曾」或「敢」違背該條約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也沒有任何國際簽約國包括台灣宗主國日本,膽敢有權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非該約之簽約國,雖然可盡管「放話或吹牛」,只能以「宣示」來自我膨脹,毫無「法理依據與效果」。全文請看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法國總統Sarkozy曾經「認同」中國主張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事實上,也沒有用。因為,台灣主權在「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架構下,日本政府並無權利以「處分」台灣,依照1895年4月17日「日清」所簽之「Treaty of Shimonoseki馬關條約」,大清是「永久」而且以「全部權利」之方式將台灣領土(包括Formosa和The Pescadores)讓予日本天皇。依照1943年12月1日所放送之「Cairo Communique開羅公報」,所必須歸還予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包括從日本「竊取」之台灣領土,然而,日本所有的領土中,只有存在一個自「大清」因「割讓」而取得的台灣,並不存在一個自「中國」因「偷竊」而取得之台灣,因為「割讓」是合法的,而「偷竊」是非法的,因此,「合法割讓的台灣」不等於「非法偷竊的台灣」,日本領土中,沒有存在一個自中國非法偷竊取得之台灣,當然無從歸還予中華民國。
依照1951年9月8日所簽定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政府所放棄的是「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之「主權權利(領土管轄權)」,問題是:日本天皇沒有受到任何「處分」或「支配」。一樣的「台灣」,因為歷史的演變,而有不同含義的「內涵」,讓本土台灣人不容易輕易理解。「舊金山和平條約中之日本臺灣Japanese Taiwan」不等於「開羅公報之Taiwan」(是為False Taiwan錯誤觀念的台灣)也不等於「馬關條約中之Taiwan」(是為Chinese Taiwan大清的殖民地台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豐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9/04**
台灣民政府 主張
1. 遵守國際法,包含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
2. 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但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中華民國結束在台灣佔領.
3. 對中國殖民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附註:
1952年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委員質詢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i̍…。」(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
Taiffalo's Study of Eco-linguistics of Society Tai-gi / Oat-lam Gian-kiu-sek & Center for Taiwanese Languages Testing &
Department of Taiwa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TAIWAN http://uibun.twl.ncku.edu.tw http://ctlt.twl.ncku.edu.tw
E-mail: (private) E-mail: (office) Tel: +886-6-2757575 ext 52627 (O) Fax: +886-6-2755190
Re: Re: [tgb] Fwd: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 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From: Bu gi-ian(巫義淵)
Date: 2012-09-19 15:18:35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uibun
To: TGB
Sent: Monday, September 17, 2012 11:11 PM
Subject: [tgb] Fwd: 號外* 臺灣自由時報 頭版刊登:臺灣民政府即將崛起… 09-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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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常常戴著文圖並茂之「Taiwan」帽子,其上並無「中華民國旗幟或字眼」,這是故意誤導善良台灣人,以為「馬政府是台灣政府」、「馬英九是台灣總統」;颱風救災時,美軍登台協助,媒體稱是:「台美斷交三十年之首次」,也會讓台灣誤以為「中華民國是台灣」。
美國1979年1月1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建交公報」,承認其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而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則由原先被美國承認為合法中國,依照「台灣關係法」改稱「台灣治理當局」,這個「當局」,真正的角色則是:「以中國殖民台灣政權」身分,代理「美國軍事政府USMG 」繼續執行「台灣佔領」。
可見「美華」間事實從未「斷交」,是一另類方式「在聯誼中」,現在,「台美」間尚未「建交」,何來「台美」斷交說?「中國人殖民台灣的政權」對外自稱「Taiwan」,而不敢稱是「中華民國」,對內實施中華民國憲法,自稱「中華民國」,以威壓制台灣人,進行去台灣化。「中華民國」以兩面手法去「欺騙」國際社會,在外人面前裝「台灣門面」,對內卻「打壓台灣」,本土台灣人有義務去揭發其「台灣假面具」。
美國是在「一個中國政策」及「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架構,與中國進行邦交,無渋台灣地位,這是明確的。美總統Obama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於2010年四月一日在倫敦會談,「認同」西藏是中國領土之一部份,然而,並沒有「認同」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事實上,自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約生效後,沒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曾」或「敢」違背該條約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也沒有任何國際簽約國包括台灣宗主國日本,膽敢有權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非該約之簽約國,雖然可盡管「放話或吹牛」,只能以「宣示」來自我膨脹,毫無「法理依據與效果」。全文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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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51年9月8日所簽定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政府所放棄的是「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之「主權權利(領土管轄權)」,問題是:日本天皇沒有受到任何「處分」或「支配」。一樣的「台灣」,因為歷史的演變,而有不同含義的「內涵」,讓本土台灣人不容易輕易理解。「舊金山和平條約中之日本臺灣Japanese Taiwan」不等於「開羅公報之Taiwan」(是為False Taiwan錯誤觀念的台灣)也不等於「馬關條約中之Taiwan」(是為Chinese Taiwan大清的殖民地台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豐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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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台灣民政府 主張
- 遵守國際法,包含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
- 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但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中華民國結束在台灣佔領. 3. 對中國殖民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附註:
1952年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委員質詢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i̍…。」(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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