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平等與少數語言權利:芬蘭瑞典語的語言地位規劃 摘要kah結論

From: Hak-khiam TiuN
Date: 2009-11-23 13:56:11

Tak-ke ho:Choe-kin chin bo-eng. Teng-pang hit phiN Finland e bun-chiuN koh siu-kai, tiah-iau kah kiat-lun ju-ha.Hak-khiam語言平等與少數語言權利:芬蘭瑞典語的語言地位規劃 張學謙摘 要芬蘭擁有悠久的官方雙語主義的傳統。芬蘭瑞典語雖然僅占芬蘭人口的5.5%,卻和芬蘭語一樣同為芬蘭憲法規定的國家語言。芬蘭瑞典語是全世界最受禮遇的少數民族語言。本文探討芬蘭的官方語言地位規劃如何追求語言平等並提供少數族群語言權利的保障,進而促進少數語言的延續力。首先,從語言解放的觀點勾勒出芬蘭語言運動的四個階段以及芬蘭瑞典語族群透過組織爭取文化自主權的奮鬥過程;接著介紹芬蘭的相關語言法規、芬蘭語言權利的實踐方式以及制度性支持對芬蘭瑞典語保存的貢獻,最後探討芬蘭瑞典語地位規劃對台灣語言規劃啟示。 關鍵字:芬蘭、語言平等、語言權利、語言地位規劃、瑞典語 伍、結論台灣的兩次國語經驗(日語、華語)都是單語同化的政策。2003年國語推行委員會通過的《語言平等法草案》如果通過的話,第三次的國語將是基於語言平等的多元國語。芬蘭瑞典語的官方語言經驗,有助於掃除一些阻礙多元國語想像與實踐的障礙。芬蘭的經驗顯示少數語言不但能成為官方語言,官方地位所帶來的制度性支持對於少數語言的保存也大有助益。語言歧視、語言宰制並非少數民族無法破除的宿命,受到壓迫的語言,需要透過政治和語言規劃提升受壓迫語言的地位。台灣的母語運動在1988年客家發起「還我母語」運動後,就很少看到大規模的語言權利抗爭運動,雖然台灣本土族群語言,除了華語外,都沒有任何的官方語言地位。台灣最早提出語言平等原則的應該是鄭良偉(1996)於1975年的《台獨月刊》發表的「台灣語文計劃草案」。該草案提出境內各語言之間的關係的第一原則為「各語言平等合法的原則」,主張「在台灣境內有福佬話、客家話、華語和原住民語,都應享有平等合法的地位。任何人不應因語言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鄭良偉,1996﹕32-33)。2003年鄭良偉擔任國語推行委員會主委期間,通過的「語言平等法草案」就是語言平等精神的體現,很可惜最後並沒有完成立法程序。台灣的語言運動對於語言權利的爭取似乎並不在意,對於“台灣話”的名稱爭論卻表現出過多的關注。“台灣話”的名稱爭論有其正面的意義,它反映出各族群皆認同台灣,不願被排除在外,不過,在重新定義“台灣話”的同時,各族群人士也應當同時考慮如何在語言人權的框架下,賦予各族群語言平等的地位與權利。如果沒有平等的尊嚴和地位、公平的資源和權利的分配,“台灣話”,不管何指,都只能是生存在語言歧視下的鄉土語言,都是語言位階的底層。楊長鎮在1988年客家母語運動前夕提到結合各族群爭取語言權利的重要性,值得引述作為結論,他說(楊長鎮,2008:238):所有台灣人民使用的母語都「台灣話」、「台語」。在母語意識覺醒過程中,我們也自省到母語與普遍人性尊嚴的關聯……要瞭解台灣各族群母語實為同根一命,惟有在各族群母語一律平等的語言生態中,客家話才能得到健全的生存及成長。其次……客家人母語運動的出現,能促進目前的台灣人母語運動,由台語運動辯證地發展為一泛台灣話運動,從而重建和諧的台灣語言生態。Hak-kh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