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uibun
Date: 2012-04-03 10:33:19

[新聞稿 敬請發布]

發稿單位:蔣為文副教授研究室

發稿日期:2012年4月2日

 

[台文版]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tī舊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這件代誌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了,tī今á日4月2日(一)下晡五點tiàm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ē-tàng緩刑二冬」。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姑不終法官tō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lóng hō͘ hia中國派媒體kap黃春明這類ê作家汙名化、看輕kap侮辱。這pái ê判決是hō͘黃春明kap hit-koá獨尊中文ê文化霸權者tú-hó ê教訓。Ǹg-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m̄-thang koh 烏白phìⁿ-siùⁿ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中文版]

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月2日(一)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Re: Re: [tgb]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Lim Chun-iok
Date: 2012-04-03 11:01:15

恭喜!!!!台語文出頭天!!!!

已經貼起lih Peopo, 台灣海外網 kah 我ê Facebook 台語信望愛tio̍h等到禮拜日chiah會出現

俊育

On Mon, Apr 2, 2012 at 10:33 PM, uibu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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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蔣為文副教授研究室

發稿日期:201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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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tī舊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這件代誌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了,tī今á日4月2日(一)下晡五點tiàm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ē-tàng緩刑二冬」。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姑不終法官tō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lóng hō͘ hia中國派媒體kap黃春明這類ê作家汙名化、看輕kap侮辱。這pái ê判決是hō͘黃春明kap hit-koá獨尊中文ê文化霸權者tú-hó ê教訓。Ǹg-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m̄-thang koh 烏白phìⁿ-siùⁿ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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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月2日(一)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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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tgb]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Kei TADA
Date: 2012-04-03 11:05:53

On Tue, Apr 3, 2012 at 12:01 PM, Lim Chun-iok wrote:

恭喜!!!!台語文出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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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育

On Mon, Apr 2, 2012 at 10:33 PM, uibu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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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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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姑不終法官tō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lóng hō͘ hia中國派媒體kap黃春明這類ê作家汙名化、看輕kap侮辱。這pái ê判決是hō͘黃春明kap hit-koá獨尊中文ê文化霸權者tú-hó ê教訓。Ǹg-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m̄-thang koh 烏白phìⁿ-siùⁿ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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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月2日(一)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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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tgb]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Kei TADA
Date: 2012-04-03 11:07:42

Kam-sia li tai-piau Tai-oan-lang the Tai-gi hoat-gian. On Tue, Apr 3, 2012 at 11:33 AM, uibu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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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姑不終法官tō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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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月2日(一)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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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tgb]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Lau Seng-hian
Date: 2012-04-03 11:10:07

Kiong-hí!Che chhiⁿ-mî hoat-īⁿ mā ū ba̍k-chiu peh-kim ê sî-chūn…

Lēng-gōa hun-hióng--chı̍t-ē: 『緩刑』,Tâi-gí ū chı̍t-ê kóng-hoat: 「寄罪」(kià-choē),台日大辭典有收,ta̍k-ke bóng chham-khó.

2012/4/3 Kei TADA

On Tue, Apr 3, 2012 at 12:01 PM, Lim Chun-iok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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ê判決是hō͘黃春明kap hit-koá獨尊中文ê文化霸權者tú-hó ê教訓。Ǹg-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m̄-thang koh

烏白phìⁿ-siùⁿ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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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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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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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âu, Sêng-hiân

~Bô koh tsāi-tiānn, mā bô pàng-guā-guā~


Re: Re: [tgb]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From: Babuza
Date: 2012-04-03 11:25:52

China pochoa: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2040300498.html判黃春明 公然侮辱 有罪 文學界開罵 去年演講蔣舉「可恥」海報起爭執 黃指對方無禮程度已超過一般人容忍範圍 台南地院卻判黃罰金1萬緩刑2年 2012/4/3 Kei TADA :

Kam-sia li tai-piau Tai-oan-lang the Tai-gi hoat-gian.

On Tue, Apr 3, 2012 at 11:33 AM, uibu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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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姑不終法官tō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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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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