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應支持多元族群文化基本法

From: 蔣為文
Date: 2009-10-31 11:27:25

全民應支持多元族群文化基本法

蔣為文

行政院院會於10月22日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提出之「客家基本法草案」,並即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對於任何有益於促進族群語言文化平等發展之法案,我們均應予以肯定與支持。客家基本法對於促進客家語言文化之發展有很大的幫助,我們當然也應全力支持!針對此草案,引發了個人幾點想法供各界參考:

第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公布了《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呼籲各國政府與人民應保障各族群語言文化之發展,其精神與客家基本法草案大同小異。台灣政府前幾年也曾推動語言平等法,後因故而延宕。如果針對單一族群而立基本法,恐怕會引起其他族群的緊張。是否能以「多元族群文化基本法」這類包含所有族群的立法方式來保障多元族群文化發展之權利?

第二,若真要個別針對客家基本法立法,建議應將「客家」此一具輕視意味之名稱改為中性的「頭家」、「Ngin族」「Ngai族」、或其他適合之名稱。我們若回頭探查歷史,「客家」的形成與中國北方漢人因歷代戰亂而南遷有關。當北方漢人遷到南方各地時,因當地都已有本土住民,所以這些北方來的外來者就被本地的人歧視為「客人」。至於「客家」或「客家人」的稱呼,是倡導客家學研究的羅香林(1906-1978年)之後才較普遍的用法。不論「客人」或「客家人」,其實都是他族對客家人的輕視稱呼,且均有排除客家人為「主人」的意味。客家人移民到台灣都已有數百年歷史且均落地生根成為台灣的主人,為何還稱自己是「客人」?建議應改為「頭家」(Thieu-ka)!或是按照世界各地許多民族稱呼的形成慣例,以該語言裡「人」或「我」的概念來稱呼:譬如,客語裡的「人」稱為「Ngin」,故可稱為「Ngin族」;客語裡的「我」稱為「Ngai」,故也可稱為「Ngai族」。稱為「Ngai族」並非沒有先例,譬如在廣西及越南的有些客家族群就使用此稱呼。

 

(作者為成大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2009/10/30 Hak-khiam TiuN

行政院院會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 客家人的一大步 台灣多元文化的里程碑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9196&ctNode=2159&mp=2013&ps=1

       這是客家事務法制化的一大步!經過多年的研議及爭取,行政院院會終於在10月22日,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提出之「客家基本法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黃玉振表示,「客家基本法」是落實國內族群多元發展及相關基本權保障的關鍵性法案。目前許多客家事務之推動,相關行政措施已不敷因應,亟需制訂法令授權。本法案對於少數族群之語言、文化保存發展,以及基本權利事務之推動,具有奠根立基的長遠重要性,也將是馬總統對客家事務承諾的具體實現。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台灣的客家族群過去面臨身分認同的危機,文化活力及公共領域逐漸式微;為豐富台灣的多元文化,並落實憲法對多元文化的肯定,確立客家事務法制化,客家基本法就推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事語言」制度、「客語薪傳師」、「全國性客家電台」、「建設台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等重要政策,均建立制度性的規範,以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庄」之政見。

       「客家基本法」草案,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多次邀集長期關心客家事務之專家學者研擬完成,並於去(97)年10月期間舉辦全國北、中、南、東4場座談會,12月12日邀集法律專業人士舉辦專題研討會,以廣徵意見,凝聚共識;又於今(98)年1月6日邀集內政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召開協商會議;並於3月10日召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程序後,報行政院審查,並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

「客家基本法」草案計14條,重點如下:

明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 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 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明定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 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 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預期未來立法完成後,將建立客家族群可長可久之發展藍圖。

相關連結: <<客家基本法總說明、草案>>